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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6-08-23  陕西省政策  55

各有关单位: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中共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2026年6月23日

陕西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部署,强化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支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质量监测、绩效分析,探索建立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行范围

在省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中,首批选择2026年及以后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时,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声明主体及要求

(一)声明主体。

省级财政资助的试行范围内的科研项目中如产生专利申请,声明主体应为承担相关项目的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声明主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由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声明。

(二)声明途径。

声明主体对财政资助(含国防和军队建设非涉密)科研项目产出的普通专利,应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财政资助登记”业务模块进行登记,按要求就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提出声明。声明主体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出的国防专利、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的普通专利,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三)声明内容。

1.拟声明的专利申请仅涉及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除填写相关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和专利权人(申请人)外,项目计划类别需选择“其他”,并依次填报项目计划类别名称、具体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其中项目名称按照“立项年份-具体项目名称”的格式填写,如“2026-XXX研究”。

2.拟声明的专利申请同时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除填写相关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和专利权人(申请人)外,项目计划类别选择对应的国家级项目类别。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当在国家级项目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省级项目信息。具体格式为“国家级项目名称(省级项目立项年份-省级项目计划类别-省级具体项目名称-省级项目编号)”,如:“XXX研究(2026-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XXX研究-项目编号)”。

(四)管理要求。

1.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每件专利申请可根据实际,同时声明一项国家级和一项省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同一层级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4.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或专利工作人员等参与者及时规范进行声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做好指导监督。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5.声明主体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运行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反馈我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数量、技术领域、授权情况等质量评价情况,并将反馈结果通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省科技厅参考项目专利声明情况及相关专利质量评价结果开展项目验收评价和绩效分析,切实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产出绩效。

(二)做好政策协同。做好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等政策衔接,全方位提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授权超过5年未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资助重大科技专项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三)完善服务支撑。省知识产权局深化落实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全过程服务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引导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做好专利申请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运用优先审查、快速审查、集中审查、延迟审查等机制,提升专利获权质量与审批效能。

(四)强化转化运用。省知识产权局对经过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维持年限、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共同推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转化运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知识产权、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和服务保障,加强组织管理和宣传引导,将声明制度要求及相关宣传培训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环节,鼓励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专利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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