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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2023-06-20  -  273


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员的智库作用,推进碑林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根据我区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公开向社会征集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碑林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训及服务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专业人员。

二、专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

(三)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

(四)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咨询活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关职责

三、专员职责

经审定后聘任为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根据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拟订知识产权政策、方案,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

    )参与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员建议;

    )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

)参与各类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其他需要专员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专员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咨询、评审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按照有关规定,合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优先参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或培训;

)可自愿退出专员库;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专员义务

(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专员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除公开信息之外,严禁泄露专员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及个人隐私;

(三)参与的专员活动与专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接受监督服从管理,不得接受或索取活动对象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如实申报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通讯方式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入库专员应及时告知;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七、聘任流程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

八、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731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视情况分批审查确定。

九、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库入库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十、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付8号)

人:陈亮

联系电话:029-87873891

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0165685@qq.com。

 

附件:1、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管理暂行办法

      2、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库入库申请表

              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docx

 

 

 

 

碑林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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