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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员的智库作用,推进碑林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根据我区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公开向社会征集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碑林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培训及服务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专业人员。
二、专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
(三)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
(四)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咨询活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关职责。
三、专员职责
经审定后聘任为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根据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拟订知识产权政策、方案,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
(二)参与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员建议;
(四)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
(五)参与各类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其他需要专员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专员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咨询、评审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按照有关规定,合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或培训;
(四)可自愿退出专员库;
(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专员义务
(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专员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除公开信息之外,严禁泄露专员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及个人隐私;
(三)参与的专员活动与专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接受监督,服从管理,不得接受或索取活动对象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如实申报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通讯方式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入库专员应及时告知;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七、聘任流程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
八、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视情况分批审查确定。
九、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库入库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十、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付8号)
联 系 人:陈亮
联系电话:029-87873891
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0165685@qq.com。
附件:1、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管理暂行办法
2、碑林区知识产权专员库入库申请表
碑林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